在全球資源爭奪日益激烈的今天,原材料的獲取已不再是單純的經濟行為,而成為國家安全與地緣政治競爭的關鍵。隨著綠色轉型、數字革命、國防和高端制造對稀有資源需求的爆發式增長,關鍵原材料的重要性迅速上升。資源供應的脆弱性,在新冠疫情、俄烏沖突等一系列地緣沖突中被放大,使得自主、可控、可持續的資源供應體系成為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戰略必選項。
在這場資源再平衡的浪潮中,再生材料迅速躍升為重要力量。再生材料不僅能緩解初級資源開采的環境壓力,還能通過循環利用,開辟出一條環境友好、經濟高效且政治風險更低的供應路徑。再生材料,正成為國家自主資源體系的核心支柱。
2024年4月,歐盟正式發布《關鍵原材料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252),建立起確保戰略關鍵原材料安全與可持續供應的框架。這部法規第一次以系統和高位的方式,將循環利用與再生材料納入產戰略的中央位置,提出到2030年要實現“至少25%的戰略原材料消費量通過回收獲得”的目標。再生材料的地位,不再是對初級開采的簡單補充,而是未來國家供應安全與綠色轉型不可替代的基石。
本文圍繞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深入分析再生材料在歐盟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地位,厘清《關鍵原材料法案》如何建立系統的再生材料利用路徑,探討再生材料應用在多重維度中的重要價值。
一、《關鍵原材料法案》出臺背景
關鍵原材料(Critical Raw Materials,CRM)泛指那些對經濟安全、戰略產業極為重要,但供應風險極高的資源。關鍵原材料的現有供應模式使得供應高度集中,在新冠疫情以及地緣政治風險疊加之下,全球主要經濟體對原材料安全高度警覺。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其2022年國情咨文演講中宣布了《關鍵原材料法案》,呼吁通過實現關鍵原材料的多元化并確保其國內可持續供應,解決歐盟對進口關鍵原材料的依賴。歐盟在其《關鍵原材料法案》序言中坦言:“獲取原材料對于歐盟經濟和內部市場的運作至關重要”,而由于高度依賴外部供應,“供應中斷的風險正在增加”。例如世界上用于電池的鈷63%于剛果民主共和國開采;歐盟所需的鎂97%來源于中國;100%用于永磁體的稀土元素在中國提煉;歐盟所需的硼酸鹽98%來源于土耳其。

圖1 部分高依存度的關鍵原材料(來源: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自2011年以來一直在評估原材料的關鍵性。此后,委員會每三年發布一次歐盟關鍵原材料清單的更新。2023年,委員會對87種材料的供應風險及其對歐盟經濟的重要性進行了分析?,F有《關鍵原材料法案》共包括9章49條和5個附件,9章分別為:總則、歐盟戰略和關鍵原材料、強化歐盟原材料價值鏈、風險監控與減輕、可持續性、治理、授權與委員會程序、修正案、最終條款。5個附件分別為:戰略性原材料、關鍵原材料、戰略項目認定標準的評估、認證體系的標準、環境足跡。
《關鍵原材料法案》明確了三大支柱目。.一是增強自身供應能力。在開采、加工和回收各個環節設定具體產能基準(如2030年前,至少10%的戰略材料在歐盟本土開采,40%在本地加工)。二是提高循環性與再生利用。到2030年,戰略原材料至少25%的消費量來自回收。三是實現供應多元化。避免對單一國家的依賴,任何單一第三國供應比例不得超過65%。
《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把“再生材料的開發與利用”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將循環利用視為供應鏈韌性的重要支柱。歐盟認識到:“預計未來幾十年內,歐盟戰略原材料消費中越來越多的部分可以通過二次原材料來滿足。”
二、關鍵原材料的定義
《關鍵原材料法案》確定了兩份原材料清單(34種關鍵原材料和17種戰略原材料),其中關鍵原材料清單包括所有戰略原材料以及對整個歐盟經濟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其他原材料,即戰略原材料是關鍵原材料的子集。
(一)關鍵原材料定義與清單
法案基于原材料經濟重要性和供應風險度確定其是否為關鍵原材料,經濟重要性和供應風險的計算由六項指標測量得出,分別是原材料的經濟重要性(EI)、原材料經濟重要性替代指數(SIEI)、原材料供應風險(SR)、原材料進口依賴度(IR)、原材料的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HIWGI)與原材料供應風險替代指數(SISR)。經確定后的34種關鍵原材料清單如表1所示。
表1 34種關鍵原材料清單與主要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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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英文) |
材料(中文) |
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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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ntimony |
銻(Sb) |
用于電池、合金、半導體及防火材料等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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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arsenic |
砷(As) |
用于半導體、殺蟲劑、銅合金及木材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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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bauxite/alumina/aluminium |
鋁土礦/鋁土礦/鋁(Al) |
主要用于鋁生產、航空航天、建筑材料及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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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baryte |
重晶石(BaSO?) |
主要用于油氣鉆探中的鉆井泥漿、醫學成像、塑料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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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beryllium |
鈹(Be) |
用于高性能合金、核反應堆、航空航天及電子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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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bismuth |
鉍(Bi) |
用于無鉛合金、化妝品、藥物(如止痛藥)及火焰阻燃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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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boron |
硼(B) |
用于玻璃制造、核反應堆、農業肥料、半導體制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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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cobalt |
鈷(Co) |
用于電池(尤其是鋰電池)、合金、磁性材料及催化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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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coking coal |
焦煤(Coking coal) |
主要用于鋼鐵生產、能源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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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copper |
銅(Cu) |
用于電纜、電子設備、建筑材料及太陽能電池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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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feldspar |
長石(KAlSi?O?) |
主要用于陶瓷、玻璃、建筑材料及冶金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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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fluorspar |
輝石礦(CaF?) |
用于生產氟化物、冶金、鋁土礦冶煉和冷卻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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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gallium |
鎵(Ga) |
用于半導體、LED、太陽能電池及航空航天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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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germanium |
鍺(Ge) |
用于光纖、電子設備、紅外光學以及太陽能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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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hafnium |
鉿(Hf) |
用于核反應堆、航空航天、電子設備及高溫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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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helium |
氦(He) |
用于氣球、冷卻系統、MRI成像、低溫技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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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heavy rare earth elements |
重稀土元素 |
用于高科技磁體、催化劑、顯示屏及電動車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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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light rare earth elements |
輕稀土元素 |
用于強力磁鐵、光學、電子設備、LED照明及電動汽車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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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lithium |
鋰(Li) |
主要用于電池(尤其是鋰電池)、航空航天及制藥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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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magnesium |
鎂(Mg) |
用于鋁合金、飛機制造、汽車、鋼鐵生產及防火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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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manganese |
錳(Mn) |
用于鋼鐵生產、電池、合金和鋰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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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graphite |
石墨(C) |
用于電池、電動汽車、鉛筆、潤滑劑和導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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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nickel — battery grade |
鎳 — 電池級(Ni) |
用于電池(尤其是電動車電池)、合金、催化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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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niobium |
鈮(Nb) |
用于超導體、合金、航空航天、汽車及電子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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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phosphate rock |
磷礦(Phosphate rock) |
主要用于肥料、食品添加劑、化學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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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phosphorus |
磷(P) |
用于肥料、食品、化工、清潔劑及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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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platinum group metals |
鉑族金屬(Pt) |
用于催化劑、珠寶、電子設備、汽車催化轉換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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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
scandium |
鈧(Sc) |
用于高強度合金、燃料電池及航空航天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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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
silicon metal |
硅金屬(Si) |
用于太陽能電池、半導體、合金、電子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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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
strontium |
鍶(Sr) |
用于煙花、磁鐵、玻璃制造及鉛酸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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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
tantalum |
鉭(Ta) |
用于電子元件、飛機引擎、核反應堆及醫療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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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titanium metal |
鈦(金屬)(Ti) |
用于航空航天、醫療、海洋設備、體育器材及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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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
tungsten |
鎢(W) |
用于高溫合金、電子元件、礦業及光學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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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
vanadium |
釩(V) |
用于鋼鐵生產、合金、電池技術及催化劑。 |
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簡稱HHI)是一種用來衡量市場集中度的指標,通常用于經濟學、競爭政策以及反壟斷法中。它反映了一個市場上各個公司相對于市場總規模的份額分布情況,用于評估市場的競爭或壟斷程度。
(二)戰略原材料定義與清單
法案基于原材料對綠色和數字化轉型以及國防和航空航天應用的相關性來確定其戰略重要性:(a)以原材料作為投入的戰略技術的數量;(b)制造相關戰略技術所需的原材料數量;(c)相關戰略技術的全球預期需求。經確定后的17種戰略原材料清單如表2所示。
表2 17種戰略原材料清單與主要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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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英文) |
材料(中文) |
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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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auxite/alumina/aluminium |
鋁土礦/鋁土礦/鋁(Al) |
用于鋁生產、航空航天、建筑材料、電力傳輸、包裝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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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bismuth |
鉍(Bi) |
用于無鉛合金、化妝品、藥物(如止痛藥)、火焰阻燃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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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boron — metallurgy grade |
硼 — 冶金級(B) |
用于鋼鐵、鋁合金、玻璃、半導體、核反應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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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cobalt |
鈷(Co) |
用于電池(尤其是鋰電池)、合金、磁性材料、催化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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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copper |
銅(Cu) |
用于電纜、電子設備、建筑材料、太陽能電池板、汽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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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gallium |
鎵(Ga) |
用于半導體、LED、太陽能電池、航空航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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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germanium |
鍺(Ge) |
用于光纖、電子設備、紅外光學、太陽能電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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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lithium — battery grade |
鋰 — 電池級(Li) |
主要用于電池(尤其是鋰電池)、電動汽車、儲能系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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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magnesium metal |
鎂(金屬)(Mg) |
用于鋁合金、飛機制造、汽車、鋼鐵生產、防火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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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manganese — battery grade |
錳 — 電池級(Mn) |
用于鋰電池、鋼鐵生產、合金、電動汽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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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graphite — battery grade |
石墨 — 電池級(C) |
用于鋰電池、電動汽車、鉛筆、潤滑劑、導電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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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nickel — battery grade |
鎳 — 電池級(Ni) |
用于電池(尤其是電動車電池)、合金、催化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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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platinum group metals |
鉑族金屬(Pt) |
用于催化劑、珠寶、汽車催化轉換器、電子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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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rare earth elements for permanent magnets (Nd, Pr, Tb, Dy, Gd, Sm, and Ce) |
永久磁鐵用稀土元素(釹、銪、鋱、鏑、釓、釤、鈰) |
用于高性能磁體、電動汽車、電池、風力發電機、電子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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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silicon metal |
硅金屬(Si) |
用于半導體、太陽能電池、合金、電子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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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titanium metal |
鈦(金屬)(Ti) |
用于航空航天、醫療、海洋設備、體育器材、合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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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tungsten |
鎢(W) |
用于高溫合金、電子元件、礦業開采、光學應用等。 |
三、關鍵原材料法案的落地
(一)首次界定含高價值關鍵原材料品類與分布
法案指出,應優先針對那些含有高比例關鍵原材料的廢物流進行回收,例如:廢舊電池(鋰、鈷、鎳)、電子廢棄物(稀土、鉭、金、銀)、報廢車輛和風力發電設備(永磁體中的釹、鐠、鏑等)。特別是對于永磁體(Permanent Magnets),由于大多數永磁體含有關鍵原材料,如釹、鐠、鏑和鋱、硼、釤、鎳或鈷,法規要求:生產商必須標明其產品中永磁體的存在、化學成分和位置;推動建立永磁體回收標準,并逐步設定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這一點極具戰略意義,因為永磁體被廣泛應用于各種產品中,其中風力渦輪機和電動汽車是最重要且增長最快的領域,但其他產品如磁共振成像設備、工業機器人、輕型交通工具、冷卻發電機、熱泵、電動機、工業電動泵、自動洗衣機、滾筒烘干機、微波爐、吸塵器和洗碗機等也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永磁體。當永磁體包含在其他產品中時,也應包括在內。
(二)設定最低再生材料含量成為法案落實的重要抓手
法案設定了到2030年針對整體戰略原材料(Strategic Raw Materials, SRMs)設定最低回收目標(至少25%的戰略原材料消費量通過回收獲得)的,而非對每種材料單獨規定最低再生材料使用比例。但對于某些關鍵材料,如鋰、鎳和鈷,歐盟在電池法案中設定了具體的回收利用要求:自2031年起,所有入盟電池必須含有特定再生材料(RMs)的最低比例要求(即再生材料占比目標,RC),其來源可包括電池制造廢料或消費后廢棄物(不限于電池)。具體而言,鋰(Li)、鎳(Ni)的RC目標在2031年分別為6%和16%,至2036年分別提升至12%和26%;鈷(Co)的RC目標在2031年為16%,2036年升至26%。鉛金屬的RC目標則維持在2031年和2036年均為85%。這些比例將作為產品設計、制造、投放市場的合規門檻,并有望納入綠色公共采購標準及戰略項目支持條件之中。企業若無法滿足最低回收含量要求,未來可能面臨市場準入限制或失去政策激勵。此外,最低再生含量指標還將與歐盟層面建設的原材料信息平臺相結合,企業需定期上傳回收利用數據,以接受評估和核查。這一做法不僅強化了監管可執行性,也將促進成員國在回收體系建設、技術投資和數據追溯方面的投入。為了確?;厥詹牧系馁|量和可持續性,法案要求建立可信賴的認證體系,對回收材料進行獨立第三方認證。開發環境足跡測算體系,要求關鍵原材料(包括再生材料)標明環境影響等級,為歐盟實現2030年“25%回收目標”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建立多層級治理與監測機制保障法案執行
關鍵原材料法案下一步的實施,主要是由歐盟層面統籌協調,各成員國具體執行與配合。
歐盟層面設立或指定“關鍵原材料委員會”,由歐盟委員會主導,各成員國派代表參與。委員會負責協調政策執行、監督戰略目標落實、指導成員國行動、評估戰略項目。每個國家需設立一個“國家主管機構”作為法案在該國的實施主責部門。法案要求2025年內各成員國需設立主管機構并提交國家戰略草案。
歐盟委員會將推動數據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建設原材料供應鏈透明化平臺,包括地質信息與資源潛力圖、企業供應鏈風險上報系統、國家資源政策數據庫。成員國和企業需定期上傳數據(尤其涉及戰略原材料的進口來源、回收量、供應風險等),以供歐盟進行統一監測與預警,根據法案要求,2026年歐盟層面數據平臺上線,將首次評估供應鏈韌性。
歐盟將通過每兩年一次的周期評估落實強制性目標與監管,檢查各國是否實現了2030年目標;若未達標,歐盟將整改通知,甚至建議成員國采取“糾正措施”;未來有可能進一步設置配額、激勵或懲罰措施(例如環?;虿少彉藴收{整)來督促執行。2028年前,歐盟將初步驗收關鍵項目進展,評估成員國目標推進情況
四、再生材料成為歐盟的戰略選擇及我國產業應對措施
再生材料之所以在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中得到如此高位安排,具有多重原因。首先,再生材料應用可以保障國家供應安全性?;厥阵w系屬于內部可控系統,不受海外礦業地緣沖突、出口禁令等影響,可以顯著降低供應中斷風險。其次,再生材料應用滿足環境可持續性。與新開采相比,再生材料大幅減少能耗和碳排放,符合《歐洲綠色協議》的碳中和目標。第三,再生材料應用可以建立經濟韌性。建立本地化再生材料產業鏈,可創造新就業、促進技術創新,減少對全球價格波動的敏感性。最后,再生材料應用規則制定權的歸屬影響資源爭奪中的國際話語權。通過建立高標準的再生材料認證體系與環境足跡規則,歐盟可以在全球資源治理中確立規則制定者地位。法案指出“通過增強回收能力并提高資源效率,聯盟可在國際競爭中確立有利地位。”因此,推動再生材料發展,不只是一個經濟選擇、環境選擇,更是歐盟在新一輪全球競爭中的必然行動。
下一步我方應:
(一)密切關注法規落地路徑,強化對歐出口合規準備
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雖由歐盟委員會統一制定,但其真正影響力將隨著成員國層面政策和監管工具的逐步明確而顯現。這意味著,從原材料的采掘、加工、回收,到成品出口的整個鏈條,都將被置于更加嚴格的監管之下。特別是對于依賴出口歐盟市場的中國企業而言,該法案可能形成實質性的“綠色非關稅壁壘”。未來,涉及戰略原材料的產品在出口歐盟時,需滿足再生含量最低比例、追溯信息完整性、供應鏈環境影響等方面的新要求。因此,中國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應盡快建立應對機制,重點包括:建立覆蓋回收、加工、供應等環節的可追溯系統;推動與歐盟審查機制互認的認證程序;系統評估哪些出口產品將面臨高風險,并開展前置合規準備。只有前瞻性跟蹤與響應,才能有效降低由政策變化引發的出口中斷或成本上升風險。
(二)理解法規協同趨勢,推動與歐盟標準的機制對接
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并非孤立出臺,它與《電池法案》《報廢車輛指令》《生態設計指令》、產品數字護照(DPP)等構成了一個相互銜接的制度網絡。以《電池法案》為例,已明確自2026年起,電池需標注碳足跡、原材料來源及回收比例,到2027年起實施再生材料最低含量要求。這些法規共同推動企業實現從“材料選擇—產品制造—回收再生”的閉環管理。中國相關企業和政策制定機構應盡快開展法規協同趨勢研究,識別關鍵法規之間的指標交叉、信息要求共性與評估方法重合點,推動與歐盟在定義術語、技術標準、數據平臺等方面開展機制性對接,逐步建立雙邊互認框架。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對歐貿易的便利性,也有助于中國成為全球綠色產業規則的重要參與者。
(三)明確參與重點領域,提升技術與制度話語權
在再生材料利用、數字追溯體系建設、供應鏈環境績效管理等方面,中國具備一定的產業實踐基礎。但在歐盟主導的綠色制度重構中,如果不能有針對性地介入關鍵領域,中國的產業話語權將受到限制。當前,歐盟法案在“如何界定高價值再生材料”“數據上傳標準與頻次”“回收目標評估方法”“碳足跡計算方式”等方面仍存在技術細節空白,為中國提供了積極參與的窗口期。建議中國政府和行業協會鼓勵科研機構、平臺型企業、有出口能力的龍頭企業,圍繞再生材料追溯、生命周期評價、數字標簽架構、數據互通機制等重點方向,參與歐盟公開征求意見、標準共建、平臺試點等合作項目,逐步在具體規則制定中占據“制度技術貢獻者”角色,從而提升我國在全球關鍵原材料可持續治理體系中的制度影響力和產業主動性。
五、結語
再生材料不僅是資源循環利用的重要支撐,更正在成為各國確保戰略自主、重塑供應鏈韌性的重要抓手。這一趨勢將深刻重構國際貿易技術門檻與企業合規路徑。對于中國而言,應立足當前,系統回應歐盟新規帶來的出口合規挑戰,同時依托數據基礎和產業集聚優勢,在再生材料追溯、標準共建和平臺對接等關鍵領域確立比較優勢,真正把握全球資源治理體系重塑的主動權,推動我國再生材料產業在國際綠色供應鏈中實現從量的參與到質的躍升,為“雙循環”戰略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作者系清華蘇州環境創新研究院政策研究員)
責任編輯:王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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